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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藏“考试神器”,男子“科目一”作弊被抓现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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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一

还需要上科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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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驾驶证科目一理论考场上

有考生用电子作弊设备想要投机取巧

最终难逃蜀黍的火眼金睛





4月10日上午,驾驶人曾某海来到万载县车管所参加科目一考场考试。开考仅仅三分钟,考场内的监考民警便敏锐察觉到曾某海行为异常,其频繁抬手,举止十分可疑。秉持着对考试公平公正的严格把关,监考民警迅速展开行动,对曾某海进行检查询问。果不其然,民警当场发现曾某海携带有电子作弊设备。在确凿证据面前,曾某海承认自己使用电子设备实施舞弊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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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相关规定,万载车管所对考试舞弊行为人曾某海作出严肃处理:取消其考试资格,处以二千元罚款,且规定其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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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此案已移交康乐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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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62号)第九十三条的规定: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,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。

  


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、舞弊行为的,取消考试资格,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;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。

  


申请人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,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,处二千元以下罚款;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。



组织、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,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。



编辑:培   玉

校稿:钟   玲

审核:张   正

来源:万载大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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